第十章、脚踏实地  经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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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落后阻尼社会发展

到底“河图、洛书”存在不存在科学性?

现在可以肯定的说,“洛书”不存在科学性,也与科学没有任何关联。可以这样说,凡是“河图、洛书”衍生出来的一切理论产品,皆与科学技术不存在任何关系。因为“河图、洛书”的理论框架是建立阴阳五行学说基础之上的,而阴阳五行学说只是上古沿黄华夏人观察自然得出的虚拟的假说而已,只是自然现象,无法考证其真实性。所以,毋庸争论,也无需考证,现在可以肯定的说以“河图、洛书”为理论基础,以阴阳五行学为理论框架的中国文化是虚的。

因为“阴阳、五行”根本就不存,自然也就无法考证其科学性,但是作为自然现象,以假说命名也不是不可以,但只能作为一种虚拟的假说来认识,只是不存在的现实存在而已,不能以科学来验证其真实性,冠以虚拟的假说,也无可厚非。但是,虚拟的假说就是虚拟的假说,不可以作为科学依据来验证真实的世界。

由此可见,中国文化存在严重的根系性缺陷,导致十世纪之后的中国文化开始停滞不前,最终被原本落后于中国文化的西方文化超越,导致在二十世纪初被完全踢出上层建筑,流落于民间。所以说中国文化不足以引领世界潮流,成为世界主流文化也就顺理成章,不足为奇了。

正是由于“河图、洛书”的理论窄狭性,导致中国人的思想始终无法突破“负阴抱阳”的二元世界。近日在网络上满屏皆是“刺死辱母者”—于欢,用带血的刀捍卫母亲的尊严,被山东被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报道。

“血案之由是(于欢)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银霞此前曾为维持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于是讨债人员进入苏银霞的公司,于欢“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1死3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中国青年报,原标题:《“于欢故意伤害案”细节:其被椅子“杵”后反击。》

此案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宣判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网民一边倒的倾向“刺死辱母者”—22岁的于欢,“舆论空前一致的愤怒,要求最高检迅速介入调查。”(此语来自网络)。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民众为什么会对一个看似很普通的案件这样关注,这其中与近年来民间无序借贷,监管不力,以及正规银行借贷流通不合理有关,也与当前经济政策略、法律手段不合理有关。

但是,在这里我们不谈政治,只谈法律。

我在《经伦论》第四十章中说,“法不是天平。公平公正可以是天平,因为公平公正关系到利益关联的当事双方。公平正义则不是天平,因为公平正义是三方等边的三角立足点,关系到执法者终止施害,保护受害人的正义职责。”

“法是代表国家正义或社会正义来惩戒犯罪行为者的。”

“法不是天平,不可能把受害者的损害以价值等算的方式施加于施害者一方,原因是法是惩戒犯罪,中止罪恶的正义机关。

对于施害者的惩戒无非是处罚与囚禁两种,对于轻微的犯罪,法以中止犯罪,现象处罚为原则。力图惩戒施害者的违法行为。对于造成严重伤害的施害者,自古以来法都是以正义的身份对施害人处以社会责任的惩戒的,法是代表国家正义或社会正义来惩戒犯罪行为者的。”

所以法站的角度就不是天平的平衡点,而是第三方等立点,也就是说,法在彰显法的公平正义时,是站在客观的角度来审判犯罪,惩戒犯罪行为者的。

因此、法不是天平,不可以也不需要平衡施害者与受害者双方的平衡点。

要更细致的了解为什么“法不是天平”?说明这个问题还要从人类科学观说起。

我们知道中国当代科学观来源于西方文化。我们知道西方科学分三大类,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但是,在中国,中国人对科学观的认识尚不成熟。中国人认识现代科学才一百年左右。所以中国人不可以夜郎自大,要清楚的看到中国人在当代科学领域的认识上存在严重不足。

中国文化上下五千年,一直贯通应用的是以“河图、洛书”为理论依据产生的虚拟性的中国式自然科学,而对真正的自然科学,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可谓一知半知。为什么?

因为中国在二十世纪之前对科学的认识是浑然一体的。

在二十世纪之前中国文化根本没有分类科学,只有以“河图、洛书”为理论基础的儒、理学说,根本没有清晰分类的自然科学,更不用说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了。

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国人持有的观点全部来自以“河图、洛书”为理论依据产生“阴阳五行”学说,也就是儒、理学,而儒、理学说的根基就是二元论。而对于思维科学来说,中国人的认识几乎为零。

现在我们知道思维科学分三个组成部分,即抽象(逻辑)思维学、形象(直感)思维学和灵感(顿悟)思维学。

通俗地就是直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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