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节  大明之朔风疾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1/3) 繁体版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69dshu.cc/27107/298.html

山西人和陕西人对蒙古谈不上反感,反而有些藕断丝连,板升汉人就是山西逃难百姓和哗变士兵的后代,而促成隆庆和议的大学士张四维、宣大总督王崇古也是山西人。鄂尔泰的话让明国南方人听了肯定刺耳,但在山西人眼中此人学识渊博、兼通蒙汉,话中显然有的放矢,士绅们陷入思考,细细琢磨其中的用意。

“笃行的意思我猜到几分,财用、选官、律法、兵制、地方治理还有你们常说的同族异俗,愿洗耳恭听。”张鹏云笑着说。

鄂尔泰点点头,指着李槐说道:“玉山在山西督办新政,情况最熟悉,你先说吧。”

李槐精明干练、处事公正,山西士绅对他印象极好,尤其是两件事,赢得上下一致赞许——李槐在山西力推《私产保护令》,公开宣布“不抑兼并、自由经营”,严禁侵扰士绅的土地和财产,同时鼓励民间经商贸易,山西有经商的传统,遏制住官府势力,士绅就敢大做买卖,百姓靠做工也有碗饭吃,大灾之后的山西逐渐恢复生机。山西农会是公民党鼓捣出来的奇葩,头目大多是乡间的流氓混混,心狠手辣胆子大,趁着山西乱局抢班夺权、横行乡里,这些家伙不会办政务,却仗着背后有靠山,打着为百姓办事的招牌敲诈富户、欺压良善,比原先的官府也有过之而不及,李槐下乡查访发现了这种情况,痛斥农会为“痞子会”,严令公民党清理门户,山西分理党务高贺早就想甩掉这个包袱,马上全力配合,秋收之后,农会全面改组,当家人基本换成原先在乡下最受气的中、小地主,闹得猖狂的农会头目被送进大狱,山西民风焕然一新,李槐还得了个“李青天”的雅号。

“孟子曰‘疱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是率兽而食人也’,大明就是这般景象,诸位通晓经史,可知中原历朝治乱循环不断,一百年小乱、二百年中乱、三百年大乱已成定律,吾细察之,以为凡大一统必尊法家,历朝历代名曰以儒治国实则法骨儒表,而天下岂有以法家治国而不败亡者!丰州绝不走这条老路,而要另辟蹊径建立一种新国家。”李槐起身侃侃而谈,然后向云荣挥挥手。

“诸位,我丰州地域辽阔、人满为患,绝不贪恋你们的土地、人口,各镇合并章程拟好了,就叫《联邦条例》,你们仔细看,何去何从悉听尊便。”云荣起身把公文分发给士绅,这份文件借鉴西周尊王封建和泰西城邦自治的成例,并向兼通中西的王徵老大人、邓若水神父等人请教,由他执笔写成。

《联邦条例》首先明确,宣大各州府、卫所之人民共同奉行自由、平等、仁爱,在保证遵守《归化誓约》、《私产保护令》、《自由迁徙令》及《富民强民令》等律法的前提下,自愿组成联合共同体即联邦。联邦定都大同,尊奉大明皇帝,使用大明年号,但享有如同国家的一切权利,凡大明朝廷之政令、法令须经议事院审议通过并经总统核准后方能执行。

关于律法,《条例》认为大明以恢复汉制自居本当沿袭宋律,而太祖订立《大明律》却假承唐律,实合元律,且立训后世子孙不得更改一字——元律野蛮残暴,元人宽纵尚且不用,岂能引入律法以治同胞,今后凡大明律法及不仁之酷刑、贱籍等一律废除。各州府按丰州例专设两级法司,根据丰州大法司断例、善良民俗及参详宋律断案,且不得与《归化誓约》、《私产保护令》、《自由迁徙令》及《富民强民令》等冲突,丰州大法司巡回查验以拾遗补缺、纠正不法。原有之地方知事听讼断狱弊端滋生、不合时宜,今后应专心政务,不得干预司法。

联邦实行地方两级自治,百姓公议推举府县两级议会之议事官、法司之断事,以及知府、知县等政务官员,各府州、卫所自定章程推举议事官组成联邦议院。中枢则由两府一院一法司构成,议院、大法司及总理府职权如故,而总统功勋卓著、万民拥戴,大权神圣不容约束,有权自选官员设立总统府,并依照《大统领继位章程》传承权力。此外,若干个自治州府之上设总统府行台、大法司巡回法司代行中枢权利,其中行台统领或总理有权提调各州府民军。

针对官吏缺乏问题,《条例》提出由总理府组织吏员考选的建议——读书人除了参加朝廷科举,也可以习学实务参加吏员考试,通过初级考试即取得初级吏员资格,不受籍贯限制可在任何府县官衙任职,干满三年可以选择参加公举竞选府县两级官员,有志向的也可以参加高级吏员考试,录取后留中枢或行台做吏员,干满三年有资格竞选或被选任各级官署官员。

财用方面,《条例》规定银币、银钞、铜元为联邦的交易货币,明年正月全部停用银两、铜钱,并且取消禁榷官卖,鼓励自由经商,官府保证绝不与民争利。税制则几乎照搬丰州,田赋不得超过田产一成,与市税和劳务税一起留给地方自收自支,商税则由总理府专享,经商者须向课税司领取堪合、红票,缴纳什一税,课税司按票征税查税,有所不同的是盐、铁、丝锦、酒、醋、茶、烟等除缴什一税外,再加征一成的出货税。

兵制方面,《条例》认为国难之时战事频繁,武备绝不可松弛,凡年十六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男丁皆为守备兵,有从军保卫家园之责,各村庄要建民军小队,各乡镇要建民军中队,各县、散州要建民军大队,


第366节(1/3),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TXT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