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节  犬之神[综]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1/3) 繁体版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69dshu.cc/15294/49.html

这一天整个木叶都处于一种爆炸状态。

木叶村民上午懵逼的被告知千手一族的族长意外揣了个宝宝,于是千手柱间到底是男是女的流言刚在村民之间流传时,下午火影办公室就发布了全新公告,每十个人选择一位代表,每十个代表选择一个投票人,每十个投票人可以选择一位议员,木叶将组建议会,诚邀每一个愿意为村民发愿,愿意为木叶贡献力量的人加入议会,制定一切木叶规章制度,通过木叶一切法案。

所有规章和法案的制定和实施都将经过公正公开透明的投票来决定,投票结果会公示给大家,甚至一些重要的法案投票还会邀请民众进行旁观,以确保投票的公开x_i,ng,主持议会的自然是火影,议员身份地位相同,都可以提交规章和法规。

这个公告一出来,千手柱间怀孕的事就不是事了,所有木叶忍族都开始清点自家忍族,争取多出几个议员,好为家族谋求更多福利。

宇智波、千手、日向和漩涡作为建村大族,自然获得了更多的议员位置,不过漩涡一族始终不愿意将全族迁过来,所以漩涡一族的议员只有一个,那就是漩涡水户,其他来木叶参加二代火影婚礼的忍族听说了这件事,就更不想走了。

反正木叶也没催他们走,他们还没参加婚礼呢,怎么能走呢?

毕竟木叶是全大陆第一家忍村,他们的模式如果成功的话,以后所有村子恐怕都会以此模式运作,他们自然要多吸取一些成功经验,将来创建忍村时才能少走弯路。

不过也有人在蠢蠢欲动。

比如说鬼灯一族的族长就有些动心。

如果按照木叶的制度,假如他们鬼灯一族加入木叶,鬼灯最少将获得三个席位,就连千手和宇智波都不过五个席位,鬼灯一族若是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议案,只要不太过分,提前打点好,相信以木叶的气魄和胸襟是不会刻意为难的。

那么问题来了,他是带着全族搬迁到木叶喝汤呢,还是回到东泉自己的地盘上,和水无月、辉夜联合起来建村,自己吃r_ou_?

就在鬼灯族长纠结时,木叶议会团经过三天的名额提交和审核,终于成立了。

二代火影二尾猫又作为主持人开启了木叶第一场法案讨论和提交,并邀请了其他忍族和村民来旁听。

木叶议会团里的众多议员汇聚起来,他们都面色严肃的走进了木叶新建成的大礼堂,其中以千手和宇智波的气势最强悍。

讨论内容:婚姻法。

第53章 第一次议会

木叶这座新建成的大礼堂很大,进去后前中间是一个讲台,周围围了一个半圆形的高座,为了防止坐在后面的人看不到前面,座位是依次递增的,再往后是一些边座,这是给那些旁听的人准备的座位。

今日大礼堂座无虚席,新选出的议员们一个个入座,本次木叶共选出了大约五十多位议员,千手和宇智波个占了五人,日向是四人,猿飞两人,其他零零总总的大族都只有一人。

按照木叶议员选举规定,百人出一位议员,超过一百人但不足二百人的族群有两个名额,其他不足百人的族群也是一人,这就导致不少忍者冒出来说我是哪一家的传承虽然只有一个人了但木叶也不能剥夺我的家族荣光,不给我名额。

对于这些人,赫狼全部交给了宇智波们来分辨,写轮眼下任何秘密都无法隐藏,顿时将那些试图浑水摸鱼的人都抓了出来,干脆利落的弄死当兽粮了。

经过这样严格的筛选,最终坐在这里的人还有五十多人,可见木叶族群之多,赫狼甚至还看到了旗木真老头,作为旗木一族的族长,他也有资格弄个议员当当。

当然议员审核是以后要讨论的事,现在众人汇聚在一起,是为了猫又提出的婚姻法案。

是的,猫又,提出这项法案的不是千手也不是宇智波,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之外。

会议开始后,猫又拿着自己花了一晚上才弄出来的稿子,刚念到提议人时,就被赫狼打断了。

作为初代火影,赫狼也有投票的资格。

说实话他根本不知道法案是猫又提出的,他以为是千手或者宇智波,才将主持人的任务交给了猫又,结果千手和宇智波的提案没送上来,猫又倒是先读自己的了?!

于是他义正言辞的道:“想必大家都很惊讶,说实话我以为会是千手或者宇智波提出这项法案,既然是我们的二代火影大人提出的,那我打断一下,在我们二代大人念完他的提案后,将由我上台主持之后的会议。”

赫狼的打断让众人回神,猫又眨眨眼,没在意,反正他的提案通过了就行。

他大声朗读着自己的提案。

“关于婚姻法,我提议的条款如下,第一条,此条款适用于木叶忍者,第二,此法适用但不限于任何可能,比如x_i,ng别、年龄、辈分、种族和任何存在都可以结婚!”

第二条一说出口,整个大礼堂顿时陷入嗡嗡嗡的讨论声。

猫又的声音却比这些讨论声大多了。

“第三条,婚后无须冠上任何人的姓氏,可以保留自身姓氏和习惯。”

“第四条,私人财产受保护,如果发现有借助婚姻侵占他人财产的人,杀无赦!”

“第五条,如果有后代的话,后代的姓氏和未来交由后代成年后自己选择!”

“第六条,任何人、亲属、朋友和包括但不限于前几条的势力逼迫符合此法的新


第49节(1/3),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TXT下载